近日,隨著法槌落下,一場巡回審判在農家院落里拉開序幕。這是彭陽縣人民法院為了方便當事人,將法庭“搬到”當事人家門口,以巡回審判方式審理一起刑事案件。
彭陽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韓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,但韓某因交通肇事受傷嚴重,現(xiàn)臥床休養(yǎng)。本著及時有效懲處犯罪、減輕當事人訴累、維護社會穩(wěn)定的原則,承辦法官在得知情況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,并與公訴人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溝通協(xié)調,決定將庭審現(xiàn)場設在韓某家中。為確保庭審規(guī)范有序,承辦法官提前來到韓某家中勘查現(xiàn)場,布置臨時審判區(qū),并邀請家屬及村委會代表旁聽。
庭審過程中,承辦法官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推進法庭調查、舉證質證、法庭辯論等環(huán)節(jié),并多次詢問韓某身體情況,允許其臥床陳述意見。韓某當場認罪悔罪,法庭結合案情及其身體情況決定擇日宣判。
“沒想到法官能上門開庭,既解了我們的難處,又給了韓某改過自新的機會?!遍]庭后,韓某家屬含淚致謝。(通訊員 張紅霞)